第一条 实验室要有专人担任安全员,负责本室的各项安全工作。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离开时必须断开室内电源、水源,关好门窗。
第三条 实验室内一律不准带入食物和饮料,不准吸烟。要经常检查室内电源设备状况。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要断开电源。
第四条 实验室钥匙不能出借他人,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的配置、维修、拆卸等都必须做好记录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非经有关人员许可不得擅自动用。
第五条 易燃易爆物品要有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靠近火源。
第六条 每个实验室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沙箱、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必须定期检查更换。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拆卸消防器材。
保卫处安全科:83590119
匪警电话 110 火警电话 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