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学试剂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全权负责化学试剂的申购、使用与保管,必须将购置的化学试剂放入试剂柜内上锁保管登记使用,不能随意乱放、丢弃,其他人员不经允许不得接触使用,实验结束后可申请到实验室库房存储保管。
2、购买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仅限于我院开展本科生、研究生及教师教学科研工作之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管理条例和规定,认真履行购买申请和审批手续。指导老师负责制定包括品名、级别、数量、用途等内容的申请计划,经实验室主任签字,统一汇总,送交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管制机关核准后,学院统一申请购买,禁止学院内任何课题组和个人私自购买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学院每学年安排一次管制类药品统一采购,请各位教师按时做好采购计划申报,购买试剂费用由各自的经费渠道支付。
3、实验前,实验人员必须熟悉化学试验常规操作,透彻了解所用化学试剂的性质、毒性、危害特性及紧急急救办法等一切基本属性,熟悉各项指标测试方法及化学试剂配置方法。否则,不得使用化学试剂。
4、配置化学试剂时,要正确取用化学试剂,并严格根据实验所需的实际用量按标准方法规定程序配置,坚决避免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及杜绝多配等浪费现象的发生。配置结束后,要安全地存放配置的溶液,并及时清洗干净所用容器、工作台,坚决避免任何伤害事故的发生。
5、配置化学试剂、测试指标产生的所有废弃物,实行“谁产生谁负责处理”的管理方式。一定要将废弃物事先处理至安全状态,并在废弃物上标明内含成份、注意事项、抛置日期、抛置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出现任何事故责任自负。不能处理的化学试剂统一联系市化学试剂处理办公室付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