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与工程中心实验室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2-25   动态浏览次数:36

进一步规范我院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的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学校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范畴

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是危险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统称。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具体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确定、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分类标准和目录确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制定并公布的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和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所列目录确定。

二、申请与购买

1.购买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仅限于我院开展本科生、研究生及教师教学科研工作之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管理条例和规定,认真履行购买申请和审批手续。

2.实验课和非实验课教学科研所需购置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由实验课负责教师和课题指导老师负责人制定包括品名、数量、用途等内容的申请计划,经实验室主任签字,统一汇总,送交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管制机关核准后,学院统一申请购买,禁止学院内任何课题组和个人私自购买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

3.学院每学期安排一次管制类药品统一采购,请各位教师按时做好采购计划申报,购买试剂费用由各自的经费渠道支付。

三、采购、储存与保管

1.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销售方必须具有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销售资质,并在徐州市公安机关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管理办公室注册登记。销售方必须保证销售渠道合法正规、试剂质量合格,并全权负责试剂安全运输、搬置。

2.学院设有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专用库房,安装有防盗门、护板栏、报警器和摄像头,指定库房保管员、实行双人双锁全程共同管理,严禁任何人单独进入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库,库门要随开随锁。

3.实验课负责教师和非实验课课题指导教师当任所承担实验课和本课题组使用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保管员,任何课题组不得存放任何剧毒、麻品,不得存放大量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危险品。

4.库房及各课题组保管员要随时了解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库的库存实物情况,确保万无一失,一旦发现遗失或偷盗,应立即汇报主管行政领导并报保卫处立项调查;物品摆放要符合规定,做到分类安全合理、药品标签清晰。

5.实验室严禁吸烟,不许存放火源。

四、领用管理

1.实验课负责教师和课题指导教师填写《安全管制类化学品领取登记表》,经实验室主任签字批准,在实验中心保管员处登记并详细写明用途、用量、申请人、使用人后,按适合的使用量进行发放。

2.学院库房建立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专用账本,如实记录日常进出的品种、数量、日期、申请人、领用人、保管人等情况。各课题组对领取使用的安全管制类药品必须责任明确,妥善保管,如实记录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用量、用途及实验名称等,做到规范使用,账实相符,随时备查。

3.各课题组进行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实验操作时,至少应有两个人同时在场,按用量配制,严禁多配,并将配置的试剂安全存放保管,严禁随意摆放桌面。

4.各课题组必须确保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的安全正确使用,严禁任何课题组和个人对外出售、转让、借用或私自使用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

五、责任与处罚

1.各课题组要认真执行上级和学校、学院有关规定,自觉做好安全管制类药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2.安全管制类药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课题指导教师是课题安全管制类药品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安全管制类药品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3.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视情节由院、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直至上报上级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六、本办法如有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