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与工程中心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
  发布时间:2018-02-25   动态浏览次数:28

第一条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遵守课堂纪律,衣着整洁,保持安静,不得迟到早退,严禁喧哗、吸烟、吃零食和随地吐痰。如有违犯,指导老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第二条实验课前,要认真阅读教材,做好实验预习,根据不同科目要求写出预习报告,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三条实验课上必须专心听讲,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和指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操作,正确读数,不得草率敷衍和拼凑数据。

第四条预习报告和实验报告必须独自完成,不得互相抄袭。

第五条因故缺席的学生,可向指导教师申请一次补做机会,否则该实验以“0”分计算;实验课累计缺席3次者,该课实验以不及格论处,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第六条在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前,必须接受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详细填写使用记录。

第七条爱护实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未经老师允许,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要节约用水、用电、试剂药品、元器件和材料等。如发生仪器、设备损坏要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属责任事故的,应按有关文件规定赔偿。

第八条注意实验安全,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防止人身和仪器设备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向指导教师报告,并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重大事故要同时保护好现场,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后尽快书写报告交上级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第九条实验完毕要做好整理工作,将试剂、药品、工具、材料和公用仪器等放回原处,洗刷器皿,清扫实验场地,切断电源、气源和水源,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第十条各类实验室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验守则,报经系(院)主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