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2-25   动态浏览次数:27

第一条 凡单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和国家科委统管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均属本办法管理范筹。

第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重视对大型仪器设备的开发利用,发挥设备效益,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积极做好上机操作人员培训工作,严格上机操作规程,未经上机培训者不许上机。

第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及全套随机文件材料存放在仪器设备使用单位,由专人负责保管,配备专门的档案装具存放。

第四条 在大型仪器设备投入运行后,设备管理人员必须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设备的使用、开发及管理工作。做好日常使用记录,随用随记。并按要求认真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大型设备学年机时及效益评价统计表》,于每年930日前将填好的表报送设备管理科。

第五条 大型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及其设备管理人员应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清洁、润滑、紧固、通电、局部检查、更换磨损的部件等,并认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第六条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仪器设备运转情况、测定精度、防漏、防尘、防爆状况与措施等。

第七条 使用者必须遵照操作规程使用大型仪器设备,不许自行拆卸和改装,如因扩充功能、技术改进等确需拆卸时,需征得院系领导同意,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 大型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征得同意后,积极组织维修。

第九条 大型仪器设备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